2011年8月4日星期四

解開綠色整治的疑惑





2009.09
資料來源:美國州及地方政府固體廢棄物管理協會(Association of State and Territorial Solid Waste Management Officials, ASTSWMO)永續小組委員會綠色整治工作小組。
本文列舉有關綠色整治常見的誤解,並逐一說明澄清。雖然下列各種迷思其來有自,但大致來說並不正確,許多例子也可以證明由計畫執行角度來看,這些錯誤見解 毫無根據可言。其實毋需等待各種標準、指南或法律的修訂來為我們釐清觀念,現在我們就能從許多方面著手來實踐綠色整治這個概念。

迷思一:綠色整治是政府單位欲施加於各計畫及責任人的額外負擔。
雖然美國聯邦及各州迄今尚未通過任何法律,要求場址清理採用綠色整治,美國環保署和各州許多政府單位仍鼓勵場址整治計畫納入永續性思考,並鼓勵其他機構可 以積極尋求綠色整治方法。但是從自發性的角度來看,只要提供綠色整治的相關資訊,讓計畫負責人、顧問公司以及整治單位能決定這些永續性作法對哪一種整治計 畫有利,就能產生極大的效應了。

迷思二:保護人類健康及環境不受石油及有害物質的危害是我們的主要責任,然而綠色整治會瓜分這項任務的可用資源。
保護自然環境一直是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務,不論整治計畫是否採用綠色整治的方法。再者,傳統所注重的是污染物的積極處理及處置,這種作法可能只對場址本身發 揮效用。舉例而言,將污染物移至另一媒介(像是由土壤移至空氣),或是將受污染媒介移至另一地點(像是現場移至場外)或許可以解除特定場址的風險,但無法 解決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造成的整體衝擊。因此執行整治計畫時,應綜觀全局,考量計畫的「淨環境效益」,方能確保達成整治工作之首要目標:保護環境整體。

迷思三:整治已經是保護環境了,不需要改變我們的作法。
傳統的整治方法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但所使用的技術不一定環保。整治時,挖掘、移除及離場處置所動用的龐大設備和卡車會製造大量空氣排放物及溫室氣體。覆 蓋和圍堵技術則限制土地資源的用途,使其無法獲得最有效、最好的運用。因此,整治計畫必須更有效率、更具效益。此外,有些個案研究施行我們所謂的綠色整治 方法,但其中只有少數記載了採用不同方法的得失,或是評估「淨環境效益」這個更全面性的目標。綠色整治除了達到傳統上的保護意義之外,更達成了經濟、社會 及環境三個面向的整治目標(例如褐地再開發)。

迷思四:綠色整治成本更高。
不見得如此。有些綠色整治方法也許成本較高,有些卻因效率極高而能減少計畫成本。一般而言,綠色整治的確需要進行額外工作以評估不同的方案及其效率,而這些額外工作最終卻能節省開支,或至少能確認不同的方案在哪一個時期較具有成本效益。

迷思五:選擇不同的綠色整治方法所具有之效益或得失難以評估。
有些整治方法毋需經過詳細分析,大家就知道是更為環保的作法。例如使用低硫柴油來發動大型設備,顯然可以降低整治對空氣品質造成的衝擊。雖然以生命週期分 析或標準測量指標來量化綠色整治是極具挑戰性的工作,但包括美國環保署及美國州際技術與管制委員會(Interstate Technology and Regulatory Council, ITRC)在內的諸多團體都在努力研發擬定綠色整治之評估工具及標準。

迷思六:污染責任人會以綠色整治來主張乾脆不要進行任何整治。
整治計畫不會因為使用綠色整治,就毋需遵守主管機關的規範。評估適當的整治方法時,永續性應該只是其中一個考量因素。政府機關向來確保適度、有效地採取較 不具侵略性的方法,標準氣體,例如就地覆蓋或是自然衰減法,未來也會持續這樣做。而整治計畫是否符合法令規範,也必須仰賴專業人士的判斷。

迷思七:我們沒有權力進行綠色整治。
主管機關通常可以依據現行法規評估整治方法的永續性及淨環境效益,即使沒有特定單位要求他們進行這種分析。實際上,在政府當局領導下,管制機關、顧問公司 以及污染責任人各方都有成功的綠色整治案例,因為就現行標準而言,節省資源與減少成本等整治效益非常具有價值。此外,先導性計畫可以在不違反當局規範之下 納入創新的整治方法。未來,新的州立氣候、能源以及環境評估法律或許可以提供政府當局最新資訊,以利綠色整治之推動。

評析:
任何一項環境政策的施行,都必須考慮兩大關鍵要素,即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綠色整治的環境效益是確定的,但是對於實際進行整治的單位而言卻未必如此。以美 國環保署所提出的「綠色整治最佳管理實務」為例,該建議羅列了一些綠色整治的作法,例如設計一個封閉迴路系統來回收可再利用之廢水、利用最先進的節能設 備、盡可能的使用生質燃料、裝置太陽能或風能系統等。但是這些作法實際上是否能節省成本卻是難以估算的。針對以上四個綠色整治作法,可能引發的問題會 有:一個封閉迴路系統所節省下來的水,價值可能比迴路系統低、先進的節能設備需要添購,不但增加成本,原有的舊儀器也跟著浪費了、生質燃料在使用上仍有爭 議(生質作物的栽種奪去人類食物農作用地)、太陽能與風能的設備花費是否太高等,因此實際進行整治的單位無不對綠色整治的效益提出質疑。
綜上所述,綠色整治的經濟效益仍是個可辯證的問題,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未建立令人信服且公認的經濟效益評估工具。美國相當多整治案例皆列出綠色整治的成果, 例如回收了30噸的材料、每年減少33萬磅的溫室氣體排放、換掉舊的污水處理器預計可省下20萬美金等,這些結果都有一個相同的問題,即成果背後的代價 與成果本身是否都具有環境與經濟效益?以上述三個成果項目來看,第一與第二項具有環境效益但經濟效益不明,第三個案例則明顯具雙重效益。由此可知,美國綠 色整治的建議作法中,有若干工作所產生的效益不明確,因此,我國於學習國外經驗時,各項作法間的效益與我國環境狀況都是必須考慮進去的問題,因為唯有如 此,才能在推動政策的同時,兼顧環境與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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